【辦理往生後事之標準流程】
在事情發生前,我們的服務專線24小時都會提供免費的諮詢與關懷;
若親人往生時,我們會立即指派專業的禮儀師前往指定地點協助,無論是接運、安靈、奠禮前各項事物的協調、禮俗指導、會場佈置、儀式安排、安奉晉塔…等都是我們的服務範圍;
而圓滿後,有百日、對年、合爐…其他需求,也都可以交由我們服務。
【特別叮嚀】
1、一般葬儀社或生前契約套裝報價,會包含火化棺木及骨灰罐。
2、若以正派經營者,不論在治喪流程之中任何階段,都應提供清楚資訊,以專業之背景,協助家屬自主決定,而不借用套裝服務之名行綁約束縳之實。
3、現今的環境中,各項法規日益完備,不論就情、理、法,身為當事者的家屬都有權要求葬儀業者的配合及尊重。如在商談之中有疑慮,可以多找幾家,除了價錢,也要比較服務態度,如此也可減少後續被鼓動加碼消費的情形。
【家人已往生了,要先準備什麼東西?】
1、往生者的正式死亡證明書(10份)。
2、辦理離院手續證件,例如:往生者的身分證正本、健保卡、家屬的身分證正本。
3、若您是購買生前契約的客戶,則需準備以下資料:生前契約、子孫名錄族譜(印製訃聞時用)、亡者相片或底片。
【辦理死亡証明書】
1、如果因事故或意外死亡:遺體需報警處理,採刑事相驗手續,由法醫堪驗後,報驗請檢察官開立相驗報告書,所以早到的親友,請勿移動現場,但請把握時間及早開始助唸。
2、因疾病過往,而先前無就醫:請當地衛生所開死亡證明書;稱行政相驗。若衛生所不開就要報驗請檢察官開立。
3、因疾病過往,而先前有就醫,且醫院不開死亡證明書:先請醫院出示診斷證明書,再請當地衛生所開死亡證明書;若衛生所不開就要報驗請檢察官開立。
4、如果因病或因年長,在家中或送醫途中過世:可由衛生所開立証明,或者也可經由葬儀社協助,找到合格之醫生處理。
【辦理除戶手續需要哪些證明文件?】
民法第6條:「人之權利能力,始於出生,終於死亡。」在死亡那一刻,權利義務皆終止。
戶政人員會收回身分證正本,並在戶籍電腦資料內記載死亡日期及申登日期。戶口名簿正本上,亡者的名字也會劃掉或重新核發新的。
戶政機關接受辦理死亡除戶登記,會通知國稅局發函給家屬(約一個月內),提醒在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等相關事項。
不要以為不辦理死亡除戶登記,仍要以亡者名義移轉財產。在死亡那一刻,繼承即已發生,只是繼承人於知悉後,有2個月期限考慮拋棄繼承權、有6個月期限要申報遺產稅和辦理繼承過戶。
在辦理死亡除戶登記後,因死亡除戶謄本用的機會極多,例如申請人壽保險給付、勞保給付、申報遺產稅、聲請拋棄繼承權、不動產繼承過戶、銀行領回存款、車輛過戶……(視各種需要),所以再申請除戶謄本10份,以備不時之需。
一般辦畢死亡除戶手續後,皆以死亡除戶謄本來證明死亡事實,就很少用死亡證明書了。
以下是政府對死亡者規定必辦的流程。
1、一般死亡者: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書約需十份。
2、意外死亡者:由警察機關出具證明書或由法院檢察署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(請檢察官註明已准予火化埋葬,請其簽名蓋章)。
3、病危離院,返家後死亡者:可以拿醫院開立疾病診斷書,請住家附近的診所或鄉鎮市區公所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附註:若夜間接運遺體至殯儀館,則要提繳醫師先行開立,但尚未蓋關防的死亡診斷書,殯儀館才會受理。
準備死亡證明書、身分證正本、戶口名簿正本、申請人(就是要去辦理的手續的人)身分證正本及印章,向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除戶登記。
服務專線 0973-645967
店址:台南市南區中華南路一段10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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